海南陆地提前置换国Ⅴ汽柴油

2015/8/17 14:39:4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:

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布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总体方案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从10月20日零时起,全省辖区内陆地上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,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辖区海上用油市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,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。

据悉,陆地上国Ⅴ汽柴油资源置换过渡期为9月20日-10月19日,期间各个成品油经营单位将逐步处理完库存,并开始供应、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。而海上用油市场则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置换。

若监管得力,封闭推行国Ⅴ汽柴油,前景明朗。但目前海南市场不同品质汽柴油仍旧流通,因海南省地理位置特殊,加之资源需求有限,短期完全清库存在不确定性。

海南省曾于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,在全省范围内封闭执行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和销售。(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·东方油气网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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